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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7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可概括“三救三献”(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筹资科、赈济救护科3个科室。
三、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红十字会2016年公用经费10.5998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附件下载:附件2: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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