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可概括“三救三献”(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人道文化传播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筹资科、赈济救护科3个科室。
三、2015年度决算执行情况
市红十字会2015年行政事业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57万元,支出182.98万元。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3.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