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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5

  一、本部门概况 

  (一) 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可概括“三救三献”(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筹资科、赈济救护科3个科室;下设一个二级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预算安排总收入228.9795万元,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总支出228.9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7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7.6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4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748万元),专项业务费75万元。 

  (三)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了12.5%。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多措并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了“三公”经费的全面下降。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 

  专项业务费: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三公”经费: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附件2: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20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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