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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5

   第一部分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可概括“三救三献”(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人道文化传播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下设二级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备灾救灾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筹资科、赈济救护科3个科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市红十字会2016年行政事业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20万元,上年结转27.85万元,支出205.3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33.19万元,支出总计233.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36万元,增长10.6%;支出增加22.3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一是全市统一调整工资;二是挂账冲销;三是补发农业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3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万元,占83.5%;项目支出38.06万元,占16.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3.19万元,支出总计233.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36万元,增长10.6%;支出增加22.36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一是全市统一调整工资;二是挂账冲销;三是补发农业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2万元,占83.5%;项目支出38.06万元,占16.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64万元、津贴补贴62.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91万元、绩效工资3.06万元、退休费11.28万元、住房公积金15.23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公用经费48.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取暖费3.27万元、差旅费5.74万元、维护费0.42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福利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0年由自治区及市财政补贴16万元给2个旗区购置了救灾车辆,但当时凭证不完整,一直未入账2016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补充凭证对其进行冲账;二是根据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下乡驻村和调研任务增加;三是公车改革前,上交旧车1台,对调旧车1台,并对这2台车进行了大修(市政府要求所交车性能完好)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25.84万元,完成预算的1,6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84万元,完成预算的1,61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0年由自治区及市财政补贴16万元给2个旗区购置了救灾车辆,但当时凭证不完整,一直未入账2016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补充凭证对其进行冲账;二是根据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下乡驻村和调研任务增加;三是公车改革前,上交旧车1台,对调旧车1台,并对这2台车进行了大修(市政府要求所交车性能完好)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万元,用于旗区购置救灾车辆支出,较上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0年由自治区及市财政补贴16万元给2个旗区购置了救灾车辆,但当时凭证不完整,一直未入账2016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补充凭证对其进行冲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4万元,车均运维费4.9万元,较上年增加5.9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下乡驻村和调研任务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前,上交旧车1台,对调旧车1台,并对这2台车进行了大修(市政府要求所交车性能完好)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09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0年由自治区及市财政补贴16万元给2个旗区购置了救灾车辆,但当时凭证不完整,一直未入账2016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补充凭证对其进行冲账;二是根据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下乡驻村和调研任务增加;三是公车改革前,上交旧车1台,对调旧车1台,并对这2台车进行了大修(市政府要求所交车性能完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万元,比2015年增加1.72万元,增长1011.8%,主要原因是:财务规范化要求购置了财务电算化软件系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国资委上缴1辆救护车;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救灾应急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由于红十字职能职责要求需配备1辆救灾应急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萨日娜    联系电话:0477-8588486 

附件下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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