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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1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可概括“三救三献”(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人道文化传播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筹资科、赈济救护科3个科室,下设二级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备灾救灾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市红十字会2017年行政事业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15万元,上年结转40.93万元,支出252.08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1.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93万元;支出总计252.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89万元,增长8.10%;支出总计增加18.89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一是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争取了短缺项目资金;二是本年度1人退休、1人停发车改补助;三是挂账冲销;四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15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8万元,占54.60%;项目支出114.50万元,45.4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2.0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93万元;支出总计252.0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89万元,增长8.10%;支出增加18.89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一是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争取了短缺项目资金;二是本年度1人退休、1人停发车改补助;三是挂账冲销;四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8万元,占54.60%;项目支出114.50万元,占45.4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75万元、津贴补贴41.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4万元、绩效工资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3万元、退休费0.45万元、住房公积金14.18万元,较上年减少33.23万元;公用经费2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取暖费3.31万元、差旅费1.51万元、会议费1.22万元、劳务费0.11万元、委托业务费0.07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较上年减少22.38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50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50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日常文件传送;二是调研旗区、驻村项目开展情况;三是车辆日常维护。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文件传送、调研旗区和驻村项目开展情况、车辆日常维护,车均运维费2.00万元,较上年5.83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00批次,共接待0.0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00批次,共接待0.0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万元,比2016年减少22.38万元,降低46.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万元,比2016年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救助物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3.70万元,增长195.00%,主要原因是:根据更新办公软件正版化的要求进行更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我单位因财政局未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萨日娜      联系电话:0477-858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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