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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7

鄂红发〔201198

 

关于转发《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旗区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水平,为“十二五”时期红十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评估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各旗区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于1225日前将工作计划、领导机构及联系人报市红十字会宣传筹资科。

二、明确工作内容和重点

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际人道法》、《献血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与红十字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他们了解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日、“10·31”红十字会法颁布纪念日、“12·1”艾滋病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资源,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1.《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验收基本标准》

3.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2011年12月7

 

 

 

 

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明确“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与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制定的。

中国红十字会“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部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弘扬红十字精神相结合、与传播人道理念相结合,推动中国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中国红十字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提高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增强广大社会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知晓率和认同率,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进一步形成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工作环境与机制,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五”普法的具体目标是:

(一)2011年至2013年:各级红十字会干部普遍了解和掌握有关红十字事业的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2011年至2015年:红十字会捐赠者、红十字会工作的受益者及社会公众基本知晓红十字会的工作性质与内容,了解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则,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认同率明显提高。

“六五”普法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红十字事业2010-2014年发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服务于中国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易受损害群体。把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作为红十字会系统普法工作的方向和动力,要着眼于群众的实际需求,积极利用法制宣传的契机向群众宣传中国红十字事业,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加强交流与沟通,更好的为易受损害群体服务。

——坚持学用结合,明确重点。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与红十字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向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确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管理体系。

——坚持把握大局,高度关注法律法规工作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建设领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关注国家和地方在社会领域的立法行动,积极研究和参与,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争取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与宣传,初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等。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红十字标志办法”)以及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地方法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红十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开展工作。要精心策划和组织普法活动,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通过普法工作切实推动工作开展。要把对各级红十字会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整个“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要通过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分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对广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志愿者、会员加强法律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应积极组织安排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和交流,鼓励上下级红十字会之间、不同地区红十字会之间开展学习交流。

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要自觉学法用法,加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与社会建设、公益事业相关的政策,及时总结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对红十字会的新要求、新动向;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法制宣传,提高红十字会的规范化水平。

各级红十字会要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法律法规工作,建立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与企业合作管理、专项基金管理等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省级红十字会应在2013年之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加强系统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要把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办法、本地区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定期寄送普法宣传材料、不定期汇报工作、邀请参与红十字会活动等方式,面向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单位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视。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系,在提高青少年防灾避险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的同时,在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高其道德修养,拓展青少年对红十字会性质及工作职能的认识和认同。采取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针对各类企业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使企业更加了解红十字会的工作,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合作环境。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和途径。要充分发挥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中国红十字报》、《博爱》、各级红十字会报刊及网站的宣传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资源,鼓励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与受众的沟通与互动。要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办法颁布等纪念日,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不断创新红十字会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阵地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增强各级红十字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五)配合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力和根本保证。只有拥有良好的公信力,才能有力促进事业的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更高的道德标准审视自身,更严的作风纪律约束自己;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营造红十字会良好的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六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红十字会根据总会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地的“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将本地“六五”普法规划,报总会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各级红十字会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针对各类宣传对象,深入宣传与红十字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经济、社会类法律法规,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各省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本规划及当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落实。2013年总会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总会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制定红十字会“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各省级红十字会制定本地区“六五”普法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参考建议,详见附件),对本地区“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总会。总会将对各省级红十字会系统进行抽查,并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送全国普法办,参加全国的评选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要切实把学法、懂法、用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评估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形成规范的工作内容,抓好队伍建设,落实法制建设与宣传的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逐步确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性工作内容,定期开展工作,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各级红十字会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紧扣重要环节,特别是抓好与红十字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

规划实施情况验收基本标准

 

各地的验收标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六五”普法规划,并下发执行。

二、省级红会设有专门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定期对“六五”普法规划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定期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干部法律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工作台账保存完好。

六、法律宣传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有专门的法律宣传材料。

七、相关部门及主要分管领导基本了解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办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常识,能依法指导红会工作。

八、红十字志愿者及会员知晓、认同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工作职责。

九、每年都要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在“六五”普法末期进行系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上级红十字会。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1-2015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市红十字会成立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成:

    李晓庆

副组长  苏继军

    贾利民   吴萨日娜  刘 军  木 兰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筹资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具体联系人: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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